附件1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异龙镇检察室、派驻龙朋镇检察室、派驻宝秀镇检察室、派驻牛街镇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严守安全底线上用心用力,突出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在推动社会治理上提质增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合力反腐斗争中履职尽责,协同做好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2.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做强公益诉讼检察。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3.践行人民至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助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全州首家设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全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心理健康、法治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创新模式参与社会治理。
4.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政治建检走深走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素能建设成效明显。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检察官上讲堂”等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素质能力。廉洁从检一体推进,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紧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体抓实学思践悟、警示教育、刚性约束,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71,501.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50,698.3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20,802.65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了434,206.52元,增长5.0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10,655.76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300,000.00元;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特定目标类、人员类)较上年增加123,550.76元,主要是2024年收入公益岗位补贴,非财政拨款结转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50,698.37元,其中:本年收入7,550,698.3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50,698.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310,655.76元,增长4.29%,主要原因分析:为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加3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71,501.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50,698.37元,其中:基本支出6,540,698.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55.76元,增长0.16%。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干警工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0元,增长42.25%,主要原因分析:为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662,103.8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49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9,523.5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88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0,395.69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1,167.4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42.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6,894.0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386.39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8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36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建立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586.39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586.39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加强车辆调派管理,严格管控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5,709.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89.75元,增长0.23%。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办案办公工作需要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977,292.89元,其中,流动资产772,502.68元,固定资产6,370,878.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90,000.00元,无形资产142,534.16元,其他资产101,377.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5,980.8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4,026.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659,67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