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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主动服务大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制。2024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7件111人,批准逮捕56件71人,受理审查起诉200件269人,提起公诉157件209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6件20人,提起公诉14件24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案件20件24人,提起公诉22件28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62件63人;办理涉毒品类案6件6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人。围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组建工作专班牵头开展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8件10人。

践行司法为民以法治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行动,立案2件食品行政案件,经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市场均关闭美颜生鲜灯,还原食品本色,依法保障食品安全;开展全民护蕾专项行动,针对中小学防盗窗阻碍师生逃生和消防救援问题,立办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深挖症结,破解欠薪难题,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65件,其中和解56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共计人民币28.5万余元。围绕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精准施策,主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对受刑事侵害但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应救尽救,共受理司法救助3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

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抗诉1件。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诉讼活动违法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采纳24份,发出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采纳2份。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5件,执行活动监督12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采纳率为100%立案办理3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加强自身建设以严管厚爱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我们牢记人才是发展之基,通过不断优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持续深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不断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支部委员分工合作能力建设,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党性党风党纪警示教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常态化检务督察工作和提醒谈话工作,坚决遏制干部不良思想苗头倾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064,257.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2,198.84元,占总收入的97.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52,058.98元,占总收入的2.7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8,008.40元,下降4.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3,524.03元,下降3.22%;其他收入减少94,484.37元,下降27.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减少;二是地方财政压缩经费投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077,596.52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147.01元,占总支出的70.86%;项目支出2,645,449.51元,占总支出的29.1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6,490.58元,下降3.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6,908.49元,下降5.12%;项目支出减少50,417.91元,下降1.9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部门统一申报管理,不再列入预算单位收支,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32,147.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06,872.43元,占基本支出的8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5,274.58元,占基本支出的11.2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967.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5,449.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86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红河县检察机关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和水费、电费、电话费、检察书籍订阅费及人员经费等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530,786元,主要用于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2,198.8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8%。与上年相比减少293,524.03元,下降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33,330.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9%,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8%。主要用于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26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6.69%。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4,03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4,5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公积金清算确认后调增预算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预算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31,1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756.00元,增长24.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00.00元,决算为129,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决算为2,1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000.00元,增长2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44.00元,下降6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44.00元,下降60.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1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716.00元,增长24.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00.00元,决算为129,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决算为2,1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000.00元,增长2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44.00元,下降60.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44.00元,下降60.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774.58元,比上年增加33,572.09元,增长4.91%,主要原因一是办案工作量增大,导致办公经费、其他交通费增加;二是福利费计提金额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办公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848,252.06元,其中,流动资产94,979.44元,固定资产5,644,509.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3,750元(净值),其他资产5,012.7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9,241.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4,659.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平方米,账面原值31,405.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3项,账面原值1,387,448.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558.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808.7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7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921.0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6,921.0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公开附表.xlsx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54决算绩效自评报告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