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预决算公开专栏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12件372人、批准逮捕127件228人,审查起诉案件442件698人、提起公诉333件478人,对盗窃、寻衅滋事、涉枪涉爆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41件65人。与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了《协作配合共建工作机制》,对偷渡、走私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提起公诉65件154人,办理走私专案,全链条打击走私犯罪,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持续深化专项普法行动。结合挂联的勐拉镇实际情况,抽调9名干警组成专项普法工作队,确保工作落实具体到人、具体到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8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4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村长,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2场次,受众达1万余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合调解组,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起,扎实推进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2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而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较轻、初次犯罪的,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开展家长夜校普法宣传活动4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2人、相对不起诉2人;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坚持依法惩治,共提起公诉37人。认真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和行业部门线索,及时报送县委政法委,同时立足刑事案件办理积极开展综合履职13件,以检察履职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对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提请抗诉1件,已采纳并改判。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与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平边境管理大队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人,对侦查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5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行为提出监督意见52件,收监执行审查3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以检察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934,924.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2,319.53元,占总收入的99.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605.00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1,954.98下降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4,954.98下降3.92%;其他收入减少97,000.00下降97.38%。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大幅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地方财政压缩对检察院经费投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949,954.03元。其中:基本支出7,187,213.60,占总支出的72.23%;项目支出2,762,740.43,占总支出的27.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0,766.61元,下降5.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9,647.21下降2.44%;项目支出减少391,119.40下降12.4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7,213.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14,955.08元,占基本支出的8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2,258.52元,占基本支出的12.1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152.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62,740.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11,042.00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2,31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减少404,954.98元,下降3.92%,完成年初预算142.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69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组织或法人,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赔偿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检察机关遇有需要开展国家赔偿的案件才启动赔偿金申请程序,财政部门通过预算调整并下达资金。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38,40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6%,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1%。主要用于本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办公经费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66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8%。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2,69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6,86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主要用于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公积金清算确认后调增预算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00.00决算为176,7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612.66元,增长27.04%

因公出国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0,000.0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元,决算为6,700.00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700.66元,增长2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1.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1.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700.00,支出决算为176,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612.66元,增长27.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00.00元,决算为6,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700.66,增长2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00,下降1.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8.00元,下降1.3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燃油费和车辆维修费增加,为保障工作开展,调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834.02元,比上年增加83,224.48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一是办案工作量增大,导致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金额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447,672.46元,其中,流动资产616,064.67元,固定资产8,373,512.81(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8,094.98净值),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0,037.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8,210.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27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277.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公开附表.xlsx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绩效自评报告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