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8.负责其他应当由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检察职责,以“三个善于”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作出积极贡献,为“四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动融入安宁之城建设,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04件3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11件549人。主动融入开放之城建设,服务保障口岸经济,办理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假药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9件156人。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实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依法起诉韩某、王某某、陆某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55件67人,起诉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31件39人。持续落实河口县六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协同建立“九长护蕾”工作机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未成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33.33%。主动融入团结之城建设,推进常态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到边境村寨开展“汉语+少数民族语”普法宣传35场次,开展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三个现场”试点工作,到一线开展调查20次、听证定分止争14件,促成刑事和解案件4件。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9人,纠正侦查活动行为不当11件。紧盯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民事司法需求,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1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对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主动融入美丽之城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生态等深层次需求,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29件。始终坚持把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作为目标,不断固本培元,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坚实保障。打造“国门检察 守护正义”工作品牌,获评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063,286.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87,877.56元,占总收入的82.6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75,409.31元,占总收入的17.3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2,813.66元,下降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634.81元,下降1.91%;其他收入增加62,821.15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我院因人员调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平均年龄35岁,人员经费相对降低,财政拨款收入的人员经费比2023年减少;二是2024年河口县财政拨付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没有此类收入,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274,223.78元。其中:基本支出7,018,646.22元,占总支出的75.68%;项目支出2,255,577.56元,占总支出的24.3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1,063.24元,下降3.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202.41元,下降1.14%;项目支出减少219,860.83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我院因人员调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平均年龄35岁,人员经费相对降低;二是部门2024年开展项目较2023年减少,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相应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18,646.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55,878.69元,占基本支出的90.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2,767.53元,占基本支出的9.4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125.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5,577.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279,656.29元,主要用于:一是办案业务差旅费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办案业务培训费开支,提高干警办公及办案水平;三是办案业务劳务费和咨询费开支,邀请行业专家、听证员等参与办案活动,促进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四是办案业务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费开支,提升办案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五是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开支,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一是检察业务办案用房维修(护)费开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公、办案区物业管理费开支,维护办公大楼的正常运转,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7,877.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4%。与上年相比减少145,634.81元,下降1.91%,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97,12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3%,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1%。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咨询、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等检察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省级财政拨付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故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数差异较大。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13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离退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调出,导致实际预算执行中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较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15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完成年初预算的93.47%。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有人员调出,导致实际预算执行中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较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5,45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和缴费基数变动,年底清算追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000.00元,决算为27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0,085.00元,增长166.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1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1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00元,增长0.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5.00元,增长0.7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0,085.00元,增长166.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元,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2024年我院新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还从弥勒市检察院划拨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增加,三公经费在预算内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6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0元,增长1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00元,增长0.7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院新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从弥勒市检察院划拨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到我院,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部门部分执法执勤车辆老旧报废后,按照保障工作需要,根据云财政法函〔2024〕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法检系统报废和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审核意见的函》,河口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共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567.53元,比上年增加88,885.20元,增长15.69%,主要原因是单位原执法执勤用车年久老化,为确保办案需要,新购执法执勤用车1辆,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282,566.5元,其中,流动资产2,335,944.47元,固定资产3,944,708.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876.39元(净值),其他资产37.5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2,835.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8,905.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1,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71,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5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4,18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932.6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51.9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1,170.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1,170.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