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忠实践行“1377”发展思路,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主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全年办理案件1130件,2篇理论文章被省级以上期刊采用,1个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抗诉”“数字检察”等经验做法在全州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分享,各项检察工作在落实中稳进,在稳进中提升。
一是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制约体系,监督立、撤案8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5份,以判决量刑畸轻畸重、适用缓刑不当以及审判程序违法作为刑事抗诉的重点提出抗诉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监督纠正执行不当23人,开展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1次。
二是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72件。强化审违、执违类案监督,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办理审违、执违类案监督案件26件。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牵头8家市级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141件,帮助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75.8万元。
三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件,协同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检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规范化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化内外协同发力,着力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应执未执”问题,立案47件,发出检察意见20份,推动不起诉案件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监督要求,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53件。在办好生态环境等基础性领域外,稳妥立办军人利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成功保障一级伤残军人公共租赁住房,阻断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个人隐私泄露链,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8,062,857.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70,140.47元,占总收入的94.5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92,716.71元,占总收入的5.5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74,771.99元,下降5.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8,595.38元,下降7.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73,823.39元,增长60.4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报预算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压减各项开支,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是2024年我院有两名退休干部离世,新增了两项死亡抚恤金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9,060,40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9,913.43元,占总支出的73.50%;项目支出5,050,495.04元,占总支出的26.5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11,820.33元,下降2.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6,515.20元,增长2.99%;项目支出减少918,335.53元,下降15.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新招录两名在职人员,工资指标增加,行政运行经费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均有所提高;二是2024年减少了三项经费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09,913.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00,506.94元,占基本支出的8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09,406.49元,占基本支出的12.9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2079.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0,495.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1,060,000.00元,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安保、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3,292,695.08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办案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70,140.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6%。与上年相比减少1,448,595.38元,下降7.82%,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报预算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压减各项开支,故各项经费相应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4,457,04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9%,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5%。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增加专项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9,05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有一名干警提前退休,故各项保险类支出年末退回财政。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4,13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4年有一名干警提前退休,故各项保险类支出年末退回财政。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9,90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1%。主要用于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公积金清算确认后调整预算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289.44元,决算为236,74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6.00元,增长0.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674.44元,决算为224,674.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615.00元,决算为12,0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0%,完成年初预算的20.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6.00元,增长1.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156.00元,增长1.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3,289.44元,支出决算为236,747.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6.00元,增长0.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674.44元,决算为224,674.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615.00元,决算为12,0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0.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00元,增长1.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56.00元,增长1.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机关事务局下发文件,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费标准较2023年提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工作洽谈、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22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6,375.09元,比上年增加25,022.11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2024年新招录两名检察官助理;开展法制宣传,征订业务用书等,故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勒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422,323.00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986.24元,固定资产21,333,558.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33,030.00元,无形资产36,345.42元(净值),其他资产180,402.72元(净值)(均为受托代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16,147.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7,734.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9,817.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459.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358.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