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异龙镇检察室、派驻龙朋镇检察室、派驻宝秀镇检察室、派驻牛街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办理各类案件766件。
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120件152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28件46人。办理医保诈骗案件3件3人,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7件,介入意见均被采纳。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起诉8件10人,追赃挽损147万余元。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人。
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8件277人,批准逮捕139件203人,不批准逮捕38件7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4件369人,起诉202件263人,不起诉36件51人。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8件次,监督立案1件、撤案10件,提出纠正违法16次,提出抗诉1件,获州中院改判。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7件,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104万元。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磋商结案9件。全州首创“碳票+生态司法”替代履行生态修复方式,促使1100余亩林地生态修复。做好数字检察。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筛查案件线索600余条,成案18件。
践行人民至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预防为先,38件不捕案件、36件不诉案件释法说理,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化解为要,25件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首次信访三类案件领导包案率100%,59件案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手段,做到案结事了。创建“花腰姐姐”未检品牌,拍摄《花开屏邑 检护同行》宣传片。以未检检察官视角拍摄的专门学校纪实节目《蜕变》在CCTV–12《守护明天》栏目播出。
加强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12件。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18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8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56,43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2,400.66元,占总收入的93.0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24,034.92元,占总收入的6.9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68,618.62元,下降1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14,534.03元,下降14.23%;其他收入减少354,084.59元,下降32.84%。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地方财政压缩对检察院经费投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343,203.36元。其中:基本支出7,565,507.86元,占总支出的73.14%;项目支出2,777,695.50元,占总支出的26.8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65,838.10元,下降12.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3,556.60元,下降2.12%;项目支出减少1,302,281.50元,下降31.9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4年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由社保部门统一申报管理,不再列入预算单位收支,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较上年减少了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65,507.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28,230.12元,占基本支出的8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7,277.74元,占基本支出的11.0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931.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7,695.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经费710,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石屏县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694,436.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检察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2,400.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9%。与上年相比减少1,614,534.03元,下降14.23%,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31,14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0%,完成年初预算的143.87%。主要用于本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办公经费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7,73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预测不够精准,导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支出与预算执行存在细微偏差。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0,44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完成年初预算的88.88%。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县财政保障,因此省财政保障经费有剩余。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3,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2%。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公积金清算确认后调增预算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586.39元,决算为161,762.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72.85元,下降3.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686.39元,决算为146,908.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82%,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900.00元,决算为14,85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8%,完成年初预算的57.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77.85元,下降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95.00元,下降9.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95.00元,下降9.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586.39元,支出决算为161,762.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372.85元,下降3.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686.39元,决算为146,908.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900.00元,决算为14,8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3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公用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77.85元,下降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5.00元,下降9.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5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95.00元,下降9.1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均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7,277.74元,比上年增加47,034.92元,增长5.95%,主要原因一是在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所致。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金额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察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977,292.89元,其中,流动资产772,502.68元,固定资产6,370,878.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90,000元,无形资产142,534.16元(净值),其他资产101,377.1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5,98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4,026.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38.6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928.6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