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5个,分别是: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异龙镇检察室、派驻异龙湖管理局检察室、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派驻牛街镇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格局,强化监检衔接配合。精准发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针对履职办案中发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形成监管合力。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三个现场”工作法,高质效办理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2.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依法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深入。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机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效。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范围为重点,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数字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深度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以大数据赋能高质效办案,用好用活数据资源。
3.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深化“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依托特色品牌“花腰姐姐”未检团队,深度参与专门学校教育工作,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助力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担当作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4.抓实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持续深化政治建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要求向县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着力提升队伍素能,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全面抓实从严治检,将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学查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59,309.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48,329.6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910,979.97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112,191.38元,降低1.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349,631.30元,主要是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349,631.30元;二是单位资金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461,822.68元,主要是2026年特定目标类及其他人员支出两项非财政拨款收入均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48,329.67元,其中:本年收入7,900,329.67元,上年结转收入148,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00,329.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增加497,631.3元,增长6.59%,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2025年末申请结转项资金,导致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数较2025年增加148,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59,309.6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48,329.67元,其中:基本支出6,890,329.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631.30元,增长5.35%。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干警工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且为保障办案、办公工作顺利开展,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15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000.00元,增长14.65%,该部分主要是上年度申请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850,122.6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3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及上年申请结转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2,747.05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2.17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6,009.52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4,654.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19.1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4,754.7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186.39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7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7次,共计接待24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建立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范围、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486.39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486.39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加强车辆调派管理,严格管控车辆运行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第一、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第二、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第三、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4,93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21.89元,增长2.22%。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检察事务支出,主要原因分析: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808.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08.2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从2025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中申请结转的费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436,005.25元,其中,流动资产807,956.71元,固定资产7,460,29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7,750.91元,其他资产3.7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1,287.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9,415.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