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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3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件6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5件26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174件227人。聚焦平安红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涉黄涉毒等犯罪,批捕22人,起诉45人审查起诉经济犯罪案件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6件6人,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33%。加大对涉案困难户、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发放救助金10万元。

开展“行政检察护航生态环境”专项活动,办理10件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保护土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推动天蓝水净生态环境建设。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47人,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扎实推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4名院领导带头包案,带案下访,妥善化解信访案件10件。建立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充分发挥听证员居中说理作用,邀请11名听证员开展公开听证19次,打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红河未检“守护阿尼”志愿队,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20份,集中开展家庭教育7次,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人次,司法救助10人次。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组织开展“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法治文化月活动,以预防性侵、校园暴力、禁毒等为主题进行法治宣讲50余次,选拔“侨检普法小卫士”使用“双语”拍摄普法视频11个,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和人数较去年分别下降31.6%、22.6%,万人比较同期下降0.1634

全面落实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打造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监督案141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69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72件。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共受理支持起诉案129件,以开展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专项工作为契机,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27万余元,在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领域进行积极有效探索,帮助2名未成年人变更监护权,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9152822.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5606.33元,占总收入的96.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7215.72元,占总收入的3.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81689.47增长8.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1816.75增长6.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49872.72增长109.1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9261143.18元。其中:基本支出6353523.18,占总支出的68.60%;项目支出2907620.00,占总支出的31.4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0905.42元,增长8.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1885.42增长4.30%;项目支出增加499020.00增长20.7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3523.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37633.33元,占基本支出的8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5889.85元,占基本支出的14.4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1631.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7620.00。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90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的专项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红河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5606.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3%与上年相比增加531816.75元,增长6.38%,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产生增加工资和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5965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3%。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38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44861.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170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红河县检察院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700.00支出决算为10922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2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47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21.00占总支出决算的4.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21.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7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2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2年车辆加油、维护、公务接待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961.00增长3.76%。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下降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61.00增长1638.8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原因接待少,2022年接待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296.00元,比上年增加12744.00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07638.77元,其中,流动资产28703.14元,固定资产11536961.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其他资产6974.03此项为我院单位受托代理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9775.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592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3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9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40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已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在省财政网站、省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