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机构1个,即:派驻新街镇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领会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做好惩治犯罪、促进治理、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等工作,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融入和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持续铸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2.融入党委中心大局,坚定不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认真落实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坚决扛牢强边固边政治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跨境犯罪,协同做好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工作,坚决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更加有力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积极投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促进民族团结。持续护航绿美云南建设,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法治之力守护好元阳的绿水青山。
3.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不懈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刑事诉讼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民事检察加大监督力度,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重点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深化数字办案实战实效,努力以数字检察“关键变量”实现法律监督“最大增量”。
4.强化自身队伍建设,久久为功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以党的建设实效审视检察业务成效,以检察业务成效检验党的建设自觉。坚持人才强检战略,以创建检察文化品牌为引领,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机制驱动,以深化教育培训、实战练兵为抓手,激发检察人员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履职廉洁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9,302,240.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90,510.2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511,73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47,146.94元,下降4.59%,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中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7,790,510.25元,其中:本年收入7,790,510.25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0,510.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123.06元,增长10.39%,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比上年度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9,302,240.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90,510.25元,其中:基本支出7,080,510.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123.06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比上年度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71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与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保持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32.00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4,459.8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056,506.3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9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保障检察业务开展的业务费用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693.7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3.27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3,096.3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4,508.7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636.00元,下降6.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元,下降6.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安排,逐年压缩和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836.00元,下降6.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836.00元,下降6.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均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元阳、法治元阳。一是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二是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4,953.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853.34元,增长2.78%,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增加,按工资基数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642,304.72元,其中,流动资产1,004,916.34元,固定资产12,637,388.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1,212.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5,465.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