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7件99人,批准逮捕57件8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0件282人,改变管辖10件18人,起诉189件220人。
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跨境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批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毒品等跨境犯罪嫌疑人23人,改变管辖5人,起诉9人,守护国(边)境安全。深入沿边村寨宣讲跨境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及强边固防政策10次,不断增强边境群众法治意识。
切实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件,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审结6件6人。针对基建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向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制发检察建议1件,推动案发单位建章立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3次,共同筑牢反腐防线。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大涉企刑事犯罪惩治力度,共办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5件。积极促成企业与农民工在检察监督阶段达成和解65件,送法进企活动6次,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努力办好民生司法案件。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件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8件8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件6人,公益诉讼检察督促乡镇、社区消除6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外泄隐患。
倾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受理信访案件28件,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调解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101件,利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纠纷案件12件。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村寨等活动32次,开展庭审观摩活动7次,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推动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综合治理。办理涉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32份。联合教体、卫健等部门制定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机制 ,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多形式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0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7,878,452.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2,452.71元,占总收入的99.9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0,407.97元,下降10.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6,507.97元,下降8.56%;其他收入减少233,900.00元,下降97.5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办案业务经费较上年减少;二是地方财政压缩对检察院经费投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7,912,852.75元。其中:基本支出5,744,010.75元,占总支出的72.59%;项目支出2,168,842.00元,占总支出的27.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58,807.93元,下降9.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9,729.93元,下降8.73%;项目支出减少309,078.00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4,010.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40,427.60元,占基本支出的87.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3,583.15元,占基本支出的12.2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9,087.9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8,84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50,000.00元,主要用于做好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保安、保洁、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19,242.00元,主要用于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72,452.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上年相比减少736,507.97元,下降8.56%,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17,38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04%,主要用于本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办公经费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需要,年中专项办案业务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人员类基本支出正常调增导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04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完成年初预算的82.70%,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0,45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调入人员导致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金额高于预算金额,申请预算调整导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5,5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开展公积金清算确认后调增预算导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497.00元,决算为132,500.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804.44元,下降38.7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698.00元,决算为127,454.5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19%,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9.00元,决算为5,0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1%,完成年初预算的74.2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5,269.56元,增长3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6.00元,增长22.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 5,0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926.00元,增长22.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497.00元,支出决算为132,500.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804.44元,下降38.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698.00元,决算为127,454.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9.00元,决算为5,0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269.56元,增长3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26.00元,增长22.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导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183.11元,比上年增加13,466.52元,增长2.03%,主要原因一是办案工作量增大,导致办公经费增加;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金额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 4,107,535.43元,其中,流动资产46,554.21元,固定资产3,733,874.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7,106.80元(净值),其他资产250,000.2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651.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326,244.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借房屋420平方米(出借给绿春县纪委作办公使用),账面原值499,678.4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绿春县财政局未拨付)。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2,4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03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